丈夫婚内出轨转账百万给情人 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近日,一起涉及婚内出轨和财产赠与的案件在重庆市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2017年,有妇之夫张先生与小他16岁的文女士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两人长达6年的交往中,张先生分38次向文女士转账超过100万元,而文女士也向张先生转账了数十万元。然而,这一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赠与。
张先生与妻子刘女士于1992年10月登记结婚,两人携手走过了数十年的婚姻生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先生却背叛了婚姻,与文女士建立了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在两人交往期间,张先生多次通过转账方式向文女士支付大额款项,这些款项往往带有特殊意义的数字,如“520”等,并备注有“乖,爱你”“我爱你”等字样。
直到2023年4月,刘女士才发现了丈夫与文女士之间的不正当关系。面对丈夫的背叛和财产的流失,刘女士悲痛欲绝,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她向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女士返还不当得利共计59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从文女士和张先生之间的转账记录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来看,可以认定两人之间存在情人关系。在张先生与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与文女士保持婚外情人关系,违背了法律及公序良俗。因此,张先生单方处分与刘女士夫妻共同财产而赠与文女士财产的行为无效。
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文女士应向刘女士返还434982元,并从2024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文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婚内出轨对家庭和婚姻的巨大伤害,也提醒人们在处理财产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同时,这起案件也彰显了法律的力量和公正性,为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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