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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虑障碍患者住院自杀,法院判决医院赔3万遭家属上诉

发布时间:2024-12-21 00:54:30来源:
今年4月12日,56岁的阿明,一位平日里总是带着温和笑容的中年男子,从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们习惯称之为南阳四院)对面那座高耸入云的住宅楼上,决绝地一跃而下,以一种极端而悲惨的方式,为自己的人生画上了句号。

 

回溯到12天前,阿明的家人因察觉到他近期情绪异常低落,且常有自我否定的言语,便决定陪同他前往南阳四院寻求专业帮助。经过一系列严谨的诊断流程,阿明被确诊为患有焦虑障碍,并随即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当时的病历记录中,赫然标注着阿明入院时自杀风险评估分数为8分,属于中度自杀风险,这一信息无疑为后续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南阳四院,作为国家三级精神专科医院,在业界享有一定声誉,然而,对于阿明这样的高风险患者,似乎并未能完全遏制住悲剧的萌芽。尽管医院采取了治疗措施,但阿明的内心挣扎并未因此减轻。连日的药物治疗与心理辅导,似乎只是暂时平息了他内心的风暴,而那股深藏的绝望与无助,仍在暗处蠢蠢欲动。

 

4月12日那天,阿明的家人因故未能陪伴在他身边,而医院方面也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他的离开。就在这样一个看似平凡却又危机四伏的时刻,阿明独自一人,悄无声息地离开了医院,走进了那个即将成为他生命终点的清晨。两个小时后,当人们发现他的遗体时,他已静静地躺在医院对面小区楼下的草地上,周围散落着衣物碎片,一切都显得那么突然,又那么无力挽回。

 

警方的迅速介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确认了阿明的死因系高空坠楼。然而,对于阿明的家人而言,这不仅仅是一个冰冷的结论,更是对医院管理疏忽的控诉。他们认为,医院不仅对阿明的诊断存在误判,更不应该将这样一位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安排在相对开放的病区,且在护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疏忽,未能尽到应有的巡视义务。尤其是在善后处理时,医院无法提供完整的病例记录和监控视频,更是让家属感到愤怒与失望。因此,他们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南阳四院索赔97.9万余元,以寻求公正与慰藉。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一审审理,将焦点锁定在了“患者从开放病房外出到院外小区楼上高坠”这一关键环节上。法院认为,虽然阿明的自杀行为主要由其监护人未能充分履行监护责任所致,但作为专业的精神病院,南阳四院在安全管理上显然存在不足。尤其是在面对有自杀倾向的患者时,即便将其安排在开放式病区,也应采取更为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精神病院因其特殊性,对于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应具有比普通医院更高的警觉性和责任感。将这一重任完全转嫁给患者家属,无疑是不恰当地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因此,法院判定医院在此案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一审判决医院支付阿明家属赔偿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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