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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几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发布时间:2024-12-07 16:16:32来源:
根据相关规定,不同类型的单位每年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次数要求如下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此外,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或者专项灭火、疏散演练 。
人员密集场所: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组建住宅物业志愿消防队,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每年应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至少进行一次以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现场班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汽车加油加气站: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 1 次演练。
多产权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应定期督促使用方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逐步修改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和学生儿童开展 1 次全员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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